邯建绿建〔2020〕176号
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行政审批局、教育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,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辖各支行,机关事务管理局(服务中心):
按照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<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冀建节科〔2020〕4号)要求,邯郸市建设局、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邯郸市行政审批局、邯郸市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邯郸市教育局、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、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《邯郸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邯郸市建设局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
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邯郸市教育局
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
2020年10月23日